慈律律師事務所
AI人工智慧

AI生成內容的著作權歸屬問題探討

前言

隨著人工智慧(AI)技術迅速發展,AI能夠自動生成文字、圖像、音樂、程式碼等內容已成為日常現象。然而,當AI生成的作品被使用、商業化或散布時,著作權究竟屬於誰?是開發AI的公司、輸入提示詞的使用者、還是AI本身?本文將從我國《著作權法》及國際實務角度,分析這一新興議題。

AI生成內容的法律空白現狀

現行《中華民國著作權法》於立法時並未預見AI的創作行為,其核心精神仍以「人類作者」為前提。第3條第1款明定:「著作係指具創作性之表達,並為人類智慧之創作。」因此,目前法律上對「AI生成內容」的歸屬仍處於灰色地帶。

依現行法律,AI並非「自然人」,因此無法成為著作權人,也不能擁有權利或負擔義務。

AI生成內容的三種主要情境

 1)完全由AI自主生成

  例如輸入一句簡單指令:「生成一幅山水畫」。AI系統自動完成全部內容、無人為創意參與。

  → 目前實務上普遍認定:不具著作權,因缺乏「人類創作性」。

 2)由人主導、AI協助生成

  例如使用者提供具體構思、風格、情節設定,AI依此生成內容。

  → 可能被認定為共同創作或使用者的著作。

  關鍵在於人類的「創作貢獻」是否具足夠創意與控制力。

 3)AI生成後再經人類編修、選擇

  若使用者對AI生成結果進行修改、裁剪、組合、排版等,

  → 其「編輯成果」部分可構成編輯著作或改作著作,但AI原始生成內容部分仍屬無著作權狀態。

國際實務趨勢

國家 判例/政策 要點摘要
美國   2023年《Thaler v. Perlmutter》案    美國法院明確指出「AI作品不具人類創作性,不享著作權保護」。
歐盟   AI Act與著作權指令草案    傾向要求「人類創作貢獻」作為保護前提,並強調透明度與資料來源標示。
英國   《Copyright, Designs and Patents Act》第9條第3項    特例規定「由電腦自動生成之作品,其著作權人為使電腦運作之人」。
日本   文化廳2023指引    若AI生成內容缺乏人類創作性,則不屬著作物;但可受不正競爭法保護。
台灣   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20250901    「七大基本原則」與「四大推動重點」。

各國雖方向不同,但共同核心為:人類創作性是著作權保護的必要條件。

使用者與AI平台的權利界線

多數AI平台(如ChatGPT、Midjourney、Runway、Adobe Firefly)在使用條款中,已預先約定生成內容的授權與使用範圍。

OpenAI (ChatGPT)
使用者可自由使用生成內容,但應遵守合理使用與禁止違法用途條款。
Midjourney
付費用戶擁有生成圖像的商業使用權,非付費用戶則不保有完整權利。
Adobe Firefly
承諾素材來源合法,使用者可擁有商業使用權。
Stability AI (Stable Diffusion)
模型開源,但生成內容之合法性與使用者負責。

建議:使用前詳閱平台服務條款,確定是否有商業使用限制、著作標示義務或資料來源要求。

AI生成內容的法律風險

⚠️

侵權風險

若AI訓練資料含有未授權作品,生成結果可能「實質相似」而構成侵權。

⚠️

歸屬爭議

多人共用AI系統時,創作貢獻比例不明,導致權利歸屬不清。

⚠️

倫理與透明度

若使用AI生成內容未揭露,恐影響作品真實性與信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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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使用風險

廣告、出版、設計等行業使用AI作品時,應審慎確認授權來源。

律師觀點與實務建議

人為創意介入是關鍵

若欲主張著作權,應能證明自己在AI生成過程中具明確創作指導與選擇判斷。

保留生成紀錄

建議留存prompt(提示詞)、編修步驟與版本紀錄,以證明創作貢獻。

契約約定優先

若在公司或委託關係中使用AI創作,應明確約定生成內容的權利歸屬。

慎選商用素材

商業用途須確認素材來源合法,以免觸法。

政策仍在演進中

建議隨時關注智慧財產局、文化部或國際WIPO的新規範。

結論與展望

AI已改變創作的定義,但法律制度仍以「人類創作性」為核心。未來可能出現:

  • AI生成內容的專屬登錄制度
  • AI平台責任規範化
  • 新型態智慧財產權(如「資料權」、「演算法權」)

AI是強大的創意工具,但權利歸屬與風險界線仍需明確。若您涉及AI創作、授權或商業化應用,建議尋求專業法律協助,確保作品合法、安全且具保護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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